第十八章 巴里岛的浪潮--“男妓”(中)(1/9)
我不远千里到了里岛,意外
“春香艺亭”、跟疑似男
的达央在花园池塘边茅屋里所作的事,本来不足为外
道。可是自从多年前背着丈夫、和其他男
有泄以来,我一向都是先与男
创建某种程度的“
际关系”,然后才跟他进一步上床发生
体的亲密行为;很少、也几乎从来不曾一开始就以“
”关系出发。
除了唯一的一次:那年在台北,和男同学到“银星”舞厅跳舞,遇到英国记者强尼,被他
吸引,便不告而别、偷溜到他住处,在药丸和大麻的催
下,跟他上床、放
了大半个晚上;是我蓄意与陌生
刚刚认识就想
的一次。事后,我非常悔恨;加上那时,在台北我已经有一个“
”,更感觉强烈自责。立刻对他忏悔,并接受他的“处置”,
才没有计较下去;后来仍继续跟我
往。(见1998年、元元贴出的《小青的“
”》。)但是现在,更成长、成熟的我,看法已逐渐改变;不再认为男
非得恋
了,
关系才能美满。而且,
的享受,并不须完全依赖
;甚至在某个时空、某种状况下,毫无感
纠葛、纯属
体感官的
,反而是更舒畅、销魂的呢!
这,大概也就是在“春香艺亭”的这天下午,我与英俊的里男子-达央,能尽欢、极乐无比、充分享受
的主要原因吧?!
尽管讲是这么个讲法,可我也不得不承认,自己这天的所作所为,确实非常荒唐、不理、实际上也很冒险。尤其,明知达央是
弄过千百个
的男
,我却连最起码的防范、保护措失都没作,简直可说是为贫图享受而玩命的行迳。
再加上,一听见他说什么:好的神灵会保佑我;就糊里糊涂的完全信任他,不但将整个身子任由他处置,让他摆布来、指挥去,以为只有那样作,才能讨得神明欢心、使自己的须求获得满足;还像被催了眠、着了魔般,将属于私密的身家、底细,甚至连最不可告
的事,都和盘托出、坦白讲给神明听、也让达央知道了。……不过,还算好的是:茅屋里虽看似简陋,却仍具基本卫浴设施,可供洗涤;而究竟是
这一行、颇有经验的达央,也准备了各种防范疾病、增进享受的东西,象保险套、润滑油;及清洗、整理得
净净的
趣用品;使我放心不少。
至于听命供出我的一切“秘密”,说穿了,也不算上什么天大的事;我远住美国加州、婆家的在台湾,跟
里岛八竿子扯不上关系、何足为惧?更何况,那些不可告
之事,在神明眼中,既非罪大恶极、又不伤天害理;管辖
里岛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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