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5/8)

上,叫我停在路边。我对她嘘了一声,她还在机械地怒吼骂。那两个怀着恶意的好奇心斜眼看了看她和我。

突然间,她满脸顿生笑靥,朝他们甜甜地笑起来,对我的刚毅她从未有过如此表示;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洛甚至比我更惧怕法律--象执法官一样的警察向我们致歉,我们又卑屈地徐徐上路,她的眼睑闭上直颤,故作虚脱无力的样子。

为此我要做一次认真的忏悔。你会笑的--不知怎么实际上我真地从不明白合法究竟何样。即使现在仍不知道。

噢,我只是零零星星知道一些,阿拉马州禁止监护不经法院准许就擅改监护住处;明尼苏达洲,我要向她脱帽致意,规定亲属对十四岁以下儿童承担永久保护和监督权,法院对此无裁决权。疑问:一个可的青春期宝贝的继父,只做过一个月的继父,年龄成熟、小有独立财产、只是过于神经质的鳏夫,身后有一段居在欧洲、一次离婚和进行过几所神病院的历史,他能否被视为亲属,并因此自然被视为保护吗?如果若,我是不是应该并且能够有充足理由去向"福利理事会"提出申请(我该怎样提出申请?),而后让法院职员调查温顺、可疑的我和危险的多洛雪斯·黑兹?许多关于婚姻、强、收养等等的书,我都负着罪到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共图书馆请教过了,书中除了暗示这种况是未成年孩子的超级监护,便常常不了了之。皮尔温和扎佩尔,如果这两个名字我没记错的话,是在一部感的讲合法婚姻的大卷书里出现的,他们却完全无视那些丧母童的继父的处境,前者既受后者监护又非后者所能控制。我最好的朋友,一位天真的老处,满怀的痛苦从一间积满尘土的储藏室里为我挖掘出一篇社会服务方面的专论(《芝加哥》1936),专论说道:"并没有原则规定每位儿童都必须有一位保护;法院是被动的,而且只在儿童处于显而易见十分危险的境地才参与事冲突。"我总结道,只有在某提出其严肃、正式的请求时才能被指定为保护;不过,在他接到听诉通知且上一对快乐的羽翼之前,几个月的时光都溜走了;而在这几个月中对那漂亮却凶狠的孩子的诡计,根据法律他却只能听之任之;后来,这终于成了多洛雷斯·黑兹的形。接下去的是听诉,来自长板凳那边的几个问题,来自律师那边的几个令信心大振的回答,一个微笑,一个点,屋外的轻轻细雨,任命就此宣告完成。但我还是不敢。

离远点儿,作只老鼠,在你的里蜷伏着吧。法院只在涉及财产的问题上才显出过份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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